2023年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又有新变化,这些变化将会使广大农民受益。

1. 门诊报销待遇提高: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都有所提高,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看门诊时,报销比例分别为50%、40%、30%、20%、15%,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00元、150元、200元、250元、300元。
2. 住院报销待遇提高: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都有所提高,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看门诊时,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0%、40%、30%,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
3. 家庭账户余额可继承:新农合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农民在2023年4月30日前去世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其家庭成员继承。
4. 特殊病种待遇提高:新农合特殊病种报销待遇提高,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看门诊时,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50%、40%,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30000元。
5.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提高:新农合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提高,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看门诊时,报销比例分别为60%、50%、40%、30%、20%,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
6. 门诊慢性病待遇提高: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提高,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看门诊时,报销比例分别为50%、40%、30%、20%、15%,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00元、150元、200元、250元、300元。
7. 家庭账户余额可继承:新农合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农民在2023年4月30日前去世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其家庭成员继承。

总之,2023年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新变化,将会使广大农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