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公布。根据该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具体而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广东省社科院财政金融所副研究员李礼认为,本次公布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以及赡养老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政策兼顾了家庭差异性支出,确保税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将在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居民消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教授林江则表示,此次国家决定提高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力度之大,出乎意料。他认为,提高税前扣除的标准,能增加税后可支配收入,尤其对中等收入水平人群而言有较为明显的利好,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消费意欲。
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林江认为,这也充分体现了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
近期,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密集出台,林江认为,这些税惠政策“组合拳”有助于提升未来经济发展预期,“预期转好,大家自然就愿意增加消费与投资,也有利于提升生育意愿。”
据了解,2018年以来,国家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养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重点支出领域,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再予以叠加扣除,兼顾了家庭的差异性负担和支出,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南方+记者 曾美玲
【作者】 曾美玲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